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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基本法修法奏效 学界新创绩效创新高
 

【CTIMES / SMARTAUTO ABC_1 报导】    2019年06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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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研发是台湾产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更是政府持续推动的重要政策,科技部特於今(13)日举行记者会,在科学技术基本法及配套子法修正下,过去1年内,科技部计画研发成果衍生新创绩效最高成长1,600倍,创下历史新高,成功让学界科研走入产业市场、发挥效益。

左起:成大林锡璋医师、科技部产学司司长邱求慧、成大校长苏慧贞、科技部部长陈良基、大员生医董事长李华扬、大员生医执行长张有胜)
左起:成大林锡璋医师、科技部产学司司长邱求慧、成大校长苏慧贞、科技部部长陈良基、大员生医董事长李华扬、大员生医执行长张有胜)

科研法规大突破,活络产学新生态

科技部自106年推动科研法规全面翻修,逐步松绑及完善配套措施。106年6月14日修正公布「科学技术基本法」以来,陆续推动完成「政府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从事研究人员兼职与技术作价投资事业管理办法」、「科技部科学技术研究发展成果归属及运用办法」等配套子法修正,最大的改变在於突破过去的瓶颈,对研究人员、技转人员及学研机构三方,皆更有利於投入并促成科研成果的商业化。

对研究人员:松绑公立学校教师及公立研究机构研究人员兼任职务及持股上限,无论是否兼任行政职务,若为新创企业主要技术提供者,於其所聘任之机构同意後,便可兼任新创公司董事,且可分得技术股之比例,由原本40%放宽至无上限,并将研发人员因技转所分配到的技术股,从过去只能立刻缴税,修法为可以自由选择到股权出售时再课税,提高研究人员持续将研发成果商业化的意愿,并带动研究人员进入新创效果;同时,建立明确的利益冲突红线与管理机制,以避免误触规范。

对技转人员:明文要求学研机构必须将技转收入分配给对技转成案有贡献之人员,增加经济面的诱因延揽优秀人才;同时,研发成果交易处分价格,会受到外在环境因素变化,影响处分损益的结果,此为技转定价预测常面临的不确定风险,不可归责执行技转业务的人员,修法新增免责规定,可使技转人员放心、更有冲劲的贡献所长。

对学研机构:删除於台湾管辖区域制造或使用之限制及相关符合要件,更利於科研成果拓展海外市场与国际布局;另一方面,在调降科研成果技转收入上缴比例後,使得学研机构可以留用资源,用以投入科研发展与成果的管理推广。

科技部计画成果新创绩效创新高

在科研法规修正的带动下,过去1年内,科技部计画成果衍生新创绩效突破新高,包含研究人员新创企业家数成长8倍,计画衍生新创企业募资金额自2.5亿元成长至9亿元,成长率达263%,技术股收入自12.5万元跃进至2亿,成长达1,600倍,技术移转收入则自3.3亿元跃升至5.3亿元;显见法规环境的推助,有效促进科研成果商业化,同时提升创新技术的价值。

陈良基部长进一步表示:「科研计画从概念、研发阶段起,学研机构与人员从建立特色及差异化,再经过技术实证,再进入市场,过程耗时且存在许多不确定性。近2年科技部积极推动『科学技术基本法』与相关子法的修订,使得研究人员在技术的运用及推广过程,能有更完备且合理的规范、更完善的配套机制,有效且快速地将科研成果推向市场,进而跨越『死亡之谷』,也提高科研成果的应用价值。」

透过科研相关法规的制定与修正,除了为台湾科研发展建构更完善的环境,也反映出政府部门及学研各界,更注重科研成果所能带来的产业和经济效益,藉此引领产业与学界的链结与合作,达成提升产业和经济成长之目的。

關鍵字: 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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