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多晶矽、机器人之後,美国持续在习川会前累积谈判筹码,近日再度新增232关税项目,宣布将对进囗无人机及相关零组件,加徵10~100%关税。台厂则因符合「实质上关键零组件及技术来自指定国家或美国」之条件,可??适用相对较低的15%税率,维持目前输美竞争条件优势。未来也将趁立院通过无人机预算之势,强化本地认验证单位与美方标准接轨,协助更多业者进入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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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经济部说明,此次美国政府系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第232条,针对全球进囗无人机系统(UAS)及其零组件对美国国家安全影响所进行的调查结果,并对进囗无人机及零组件采取差别关税措施。
其中,大型及具敏感功能无人机原则适用100%关税、中小型无人机原则适用25%关税。但台湾与欧盟、日本、韩国、瑞士等国家产品,如符合美方关键零组件及技术来源条件者,则适用15%关税且不叠加MFN,属本次措施中相对较低税率国家,将有助维持台制品输美的相对竞争条件,业者也可藉由相较其他国家的关税落差,争取潜在转单及扩大输美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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