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对於「Due Diligence(DD)」一定不陌生。常译为「尽职调查」的DD是为避免损失、降低风险、保障成果,所采行之必要的事前调查。例如对拟进用员工的背景查核、企业并购时对拟并购对象的资产的调查、人与人之间的利益??避的确认等,也是DD。

随着智慧财产成为产业竞争的利器,以智财为标的之各种商业行为也日趋热络。智权管理的DD则是企业在处理智财的授权、买卖时必要的先期作业。记得APPLE曾於2012年在中国进行了一场有关「iPad」商标的诉讼?简单来说,APPLE和拥有多国「iPad」商标的我国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全球「iPad」商标权的转让。但拥有「iPad」中国商标的深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唯冠的关系企业)不认为台湾唯冠有权处分其所有的「iPad」中国商标权,而和APPLE发生了诉讼。根据报导,APPLE最後与深圳唯冠达成和解并支付了6000万美元取得相关商标权。可以想见,APPLE在iPad上市前确有进行DD,也因此有与台湾唯冠的交易。但这个DD的操作可能是有瑕疵的,APPLE也因而付出了高额的代价。

几个月前轰动一时的国立东华大学和师沛恩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专利争议则涉及了专利的DD。师沛恩将涉及东华的研发成果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出PCT专利的申请,然後再经由PCT的国家阶段分别提出了多国的专利申请。从DD的角度来看,企业在投入专利申请经费前,应该从其发明人的雇佣关系、发明人先前申请过的专利的内容,确认企业是否具有完整的专利申请权;而大学也许也可深入了解,与学校有产学合作关系的产业,是否有应授权而未授权的技术应用、是否有未透过学校而流失的专利申请、是否需要检讨在产学合作契约中有含糊不清的智财归属疑义。

类似的争议可能就隐藏在你我身边,只欠一个火苗将其点燃。例如,公司为免争讼拟取得某些专利的授权,但公司有进行DD、确认授权有涵盖到所有相关的各国专利(专利家族成员)吗?是否有尚在申请中的专利申请案?

到底DD要做哪些事呢?以专利的转让为例,作为交易标的之专利权真正的归属为何?还在年费维护的有效期间内吗?其申请过程有无瑕疵(例如申请前其实已经公开但审查时漏未发现相关事实)?过去与目前是否受有举发与举发结果为何?是否有设质、信托、或授权等负担?是否有分割、一案二请等衍生的专利?是否有其他国家的相关专利(专利家族成员)?。

这些都是评估是否进行交易、确定交易标的、以及保障交易的安全进行的重要工作。而这些工作常涉及如何从各种资料源有效率的搜集、以及正确的解读相关的资讯,这些应是企业智财法务部门不可不知、更是必须相当娴熟的技能。

(作者/陈达仁)

国立台湾大学机械工程学系与工业工程学研究所 特聘教授

智慧财产培训学院(TIPA)共同主持人

国立台湾大学计量理论与应用研究中心 特约研究员

本文共同执笔:管中徽 国立台湾科技大学 专利研究所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