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2022)年4月各大媒体报导了一则新闻,称有一设计公司影射中钢111年股东会纪念品「精致??ONE户外型环保餐具」有抄袭之嫌。报导也提及,中钢的回应称该纪念品的承制公司也有取得新型专利,故无侵权问题云云。这则新闻恐未惊动大多数人,其激起的涟漪短暂几天内就平息了。虽然如此,这则案例的报导引出了几个有关专利侵权的问题,正可供技术长们演练、检验自己的专利素养。

首先,当涉及侵权问题时,首要确定的是什麽权利被侵害了。该设计公司的创作,很可能同时受有着作权与专利权保护。根据该公司的脸书所称「产品设计、文案、整个使用方式与体验,我们花上大量时间去完成的作品,基本上都完完全全跟我们相似」。所以如果真涉及抄袭问题,可能有文字着作、图形着作的着作权侵害问题。但根据报载,中钢的回应似??全然未提及是否有涉及着作权的问题。由於本专栏主要着眼於专利议题,故着作权的争议部分就略而不谈。

如果是有关专利权的侵权,我们接着要确定的是於该设计公司的创作是否有申请专利呢?根据该设计公司网页的资讯与检索技巧,我们找到了二件该公司所取得、与中钢股东会纪念品相似的专利,分别是我国新型专利M578977号「携带式餐具」(公告於2019年)、以及M603318号「环保便携式餐具」(公告於2020年)。

我们接下来要确定的,这些专利权是否有行使的基础。首先,根据我国智慧财产局的官方网页的纪录显示,上述二件专利的状态目前都在维护中,所以专利权都是有效的。但这二件都是新型专利,而新型专利纵然有效,行使上还需要有智慧财产局肯认其具有专利要件的「新型专利技术报告」。然而,同样根据我国智慧财产局的官方网页,上述二件新型专利都没有申请技术报告,也因此,纵然该设计公司有意,目前也无法主张其新型专利遭受侵害。这恐是该设计公司失策之处,在与其他厂商洽谈合作前并未做好完整的保护而遗人可趁之机(当然,如果该设计公司後续取得有利的「新型专利技术报告」,还是有主张的机会)。

除了没有回覆着作权的争议外,中钢的回应也透露了一个常见的迷思。很多人以为自己也拥有专利,就代表自己没有侵权的问题。但自己拥有某件产品的专利,跟该产品有否侵权根本是完全无关的二件事。中钢股东会纪念品是否有侵害设计公司的专利权,全然是依据该纪念品对M578977号、以及M603318号专利的比对,丝毫无涉於该纪念品有没有自己的专利。所以,中钢的称该纪念品也有取得新型专利,实是答非所问。

有关专利权的侵权,我们接下来要确定的是中钢作为是否是专属专利权人的「实施」行为。专属专利权人的「实施」行为包含使用、制造、贩卖、进囗专利物等。中钢委由外包公司承制纪念品,恐确实是属应经专利权人同意的「制造」行为,但对股东「馈赠」纪念品则无没有侵权问题。同样地,如果中钢纯粹只是「购买」其他公司所产制的成品而赠送给股东,因「购买」也非「实施」行为,中钢似也无侵权问题。

以上从这则简短的报导浅论其一些涉及专利侵权的部分。其实,报章杂志中常有类似的涉及专利的新闻报导,颇值技术长们咀嚼揣摩,应有锻链自己的专利功力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