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大約一個月前,國內報紙報導[註],成功大學張明熙教授發明、技轉給永福生技公司的專利,在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的擔保下成功獲得融資1億元,報導稱此「創下我國學界技轉廠商以專利與技術融資的最高紀錄」。

運用專利檢索的技巧,我們找到下表所列以張明熙為發明人、國立成功大學所申請、而後讓與給永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四件我國藥品發明專利,很可能就是上述報導所稱、創下我國最高專利融資記錄的專利。但如下表「專利家族」一欄所示,其實取得融資的可能是四個專利家族、而不僅是四件我國專利而已,其中又以涉及I448298的家族可能是其中最重要者(家族最龐大)。

專利號碼

專利名稱

專利家族

I484975

以抗介白素-20抗體治療口腔癌之醫藥組成物

臺灣、美國

I448298

治療與IL-20受體所引導之訊息途徑有關的疾病之醫藥組成物

臺灣、澳洲、加拿大、中國、歐洲、日本、美國

I435731

抗介白素-19抗體作為製備治療乳癌藥劑之用途

臺灣、中國、丹麥、歐洲、美國

I402076

抗介白素-20抗體用於製造治療中風的醫藥組合物之用途

臺灣、美國

這篇報導的成功經驗對手上有不少專利卻苦無資金的新創公司恐如大旱之望雲霓。縱然不見得能取得同樣數量的金額,但如能取得一定到奧援,這對早期經營上常捉襟見肘的新創公司應是極有助益的。但專利融資,也就是以專利權作為借貸的擔保(專利制度稱此為專利的「設定質權」)真的容易嗎?我們可以從專利數據略窺一斑。

在本文當下,我國所有曾經核准的各類型專利共有1,619,281件專利,但只有563件專利有設定質權的紀錄,也就是不到萬分之四。換言之,我國以專利權為借貸擔保而取得融資其實是很罕見的。這563件專利中,發明專利有254件、新型專利有250件、設計專利有59件。發明專利一般認為價值要較新型專利為高,但以新型專利為擔保的件數竟與發明專利差不多。尤其這250件新型專利中,有198件是需要有「技術報告」才能行使者,而真的有取得技術報告者只有8件。換言之,有190件新型專利是無法行使的新型專利,而他們竟也能被接受作為債務的擔保,真令人訝異。我們不禁懷疑,這些借貸真的是僅以專利權為擔保嗎?還是專利權只是擔保的一部份?

此外,我們也很好奇,銀行真的願意以專利權為擔保而貸款給專利權人(出質人)嗎?我們發現563件專利中涉及「銀行」者不到160件。也就是說,借錢的人有三分之二都不是金融機構。而涉及金融機構者又有不少是外國公司向外國銀行的借貸。也就是說,我國銀行願意以專利權為擔保者應要更低於三分之一,顯見向我國銀行以專利權借貸之不易。

在我國以專利權抵押借款看來並不如前述報導般的容易。其實略加思考就可以知道其中可能的障礙是:

(1) 專利權欠缺一個公開的交易市場(所以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而要處分專利權時,專利權並不容易、及時的變現);

(2) 專利權欠缺一個透明的定價機制(專利的評價極為不易,不如房地產市場根據物件的座落、大小、屋齡等就可推估其價值);

(3) 專利權可能因舉發而撤銷且有一定期限;

(4) 專利權的價值因人而異(半導體業很強的專利對生技業可能毫無意義)。

[註] 請見: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1029000770-260204?chd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