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Intelligent Property)與當紅的網路通訊標準(Internet Protocol)的英文簡稱都叫IP,然而網際網路的IP是公共財,且正在衝擊所謂智慧財產權或專利權的觀念,過去工業時代的專利權紛爭,到了資訊時代恐怕已經完全不適用了,相信Intel控訴威盛侵權一事,也很難達到既定的目的,這可能是Intel的策略運用罷了。

今天的各種科技產品在開放性的要求下,以及在各種資訊都透明公佈的流轉當中,我們如何判定誰是真正的原創性源頭?如果因為某種設計型式就以專利權來防止他人的仿傚,其實並不是完全站得住腳的,我們應該以更寬容的眼光來面對其他挑戰者,否則這個世界只會淪為比誰的聲音大或拳頭大而已,而且與其將資源浪費在無止盡的爭訟,不如加緊腳步,讓跟隨者永遠吃不完兜著走。

我們看本案的威盛公司似乎也是早有準備而顯得老神在在,因為他也知道這是因為他門這一群Group已經威脅到Intel的地位了,所以Intel才會有這樣全面性的動作,他們反而可能還在暗自偷笑、洋洋得意也說不定呢。總而言之,到時候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雙方即使輸了面子,也不一定輸了裡子;如果輸了裡子,也可能贏了面子。以後這種事,我們一般旁觀者且把它當做遊戲一場就是了,倒是美國ITC接這種案子,鐵定吃力不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