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逢台積電今(15)日召開法說會當下,於太平洋彼岸的美國同步公布半導體232調查結果。根據「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HS Code稅則),在232條款內的進口半導體、半導體製造設備及相關衍生產品,將確認適用25%關稅,並自2026年1月15日美東時間凌晨12:01 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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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逢台積電今(15)日召開法說會當下,美國公布半導體232調查結果,其中進口半導體、半導體製造設備及相關衍生產品,將確認適用25%關稅。 |
因美國半導體產業在半導體材料、晶圓製造仰賴其他國家供應,建廠需時3~4年,所以冀望藉由豁免符合特定用途之半導體商品關稅,提高廠商建廠誘因及加速建廠進度,先掌握關鍵材料與設備,以強化美國本土半導體供應鏈,維持競爭力。
其中豁免條款包含,若將進口半導體產品用於美國境內資料中心、供境內研發或維修替換使用;或由美國新創企業,用於製造非資料中心消費性電子產品,如個人電腦;以及民用工業應用的工廠機器人、工業機械等,供政府公共部門使用;或經商務部認定,有助於強化美國科技供應鏈或衍生產品製造能力者。若依美國與歐盟、日本、南韓等既有貿易協議,已約定半導體產品232條款關稅為15%。
勤業眾信間接稅負責人洪于婷資深會計師說明,此舉將加速半導體主要國家合作,同時推動供應鏈產地向美國移動,造就美國專屬供應鏈的緊密連結。再者,攸關美國民生用途的消費性電子產品也在豁免清單之列,整體關稅影響較先前估計大幅下降。
然而,232範圍之商品供應鏈也可能因高關稅之故,改變原先供貨製造模式。包括轉往與美國簽署貿易協議的國家生產、變成豁免範圍內商品;或分散其他市場銷售,而有產銷雙向調整策略並行。
出口商也必須證明,銷往中國大陸和澳門的總運算效能(TPP)合計,不得超過銷往美國客戶供美國國內使用總額的半數。其次,晶片公司必須保證,大陸訂單不會延誤或減少對美國客戶的出貨。且原本應為美國用戶生產同等級或更先進晶片的全球晶圓代工產能,不得挪用於製造銷往中國大陸的出口品。
最後是監管焦點的重大轉移,轄管的範圍也從單純管制「實體商品」硬體,延伸至晶片的用途及支援的「運算能力」。出口商必須確保終端用戶,不會將利用該出口晶片訓練出的「模型權重」,轉移給未披露的第三方;不得讓被禁止的實體,遠端存取在該硬體上訓練出的演算法。
因此,未來無論是否適用豁免關稅,企業都須重新檢視其競爭態勢,評估訂價策略,並思考分散布局之可行性。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洪以文進一步表示,雖然美國是台灣半導體產業的主要市場,但不見得所有企業都有赴美設廠的規畫,除了思考改變供貨生產模式,如何降低對單一市場的依賴是台灣企業應思考的議題。
由於台灣半導體供應鏈完整且具備韌性,應在當前地緣政治與產業去全球化的情勢下,評估分散佈局多市場,避免過度依賴單一市場以降低營運風險。
對於已確定輸美產品屬232條款且不符豁免用途之商品,即使主力市場不在美國,亦可能遭受此關稅風暴下之漣漪效應,各企業轉向非美市場,將使價格競爭加劇,因此重新評估競爭者態勢及訂價策略。或思考是否有機會調整供貨模式、分散市場,來降低企業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