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通訊的頻譜是一項全民的公共財產,過去由政府全盤操控,無論是無線電視台、無線廣播電台到今日行動電話業者及未來的第三代行動電話網路都是由政府以個案做審核給予特許執照,無論政府是否有公平審核的原則,這種將全民的財產無條件地交付給私人營利事業單位,就是一種圖利他人之行為。

在國外,民間廠商要使用這些頻譜,都必須以競標的方式向政府購買或租用,價位都相當高,如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FCC)就準備在2000年12月到隔年三月公開招標的頻譜標案,儘管招標金額高達數百億美元,許多廠商仍趨之若鶩。而英國及德國的3G業者分別以360億及460億美元得到該頻寬的使用權,雖然得標者股價反而不好看,但畢竟在商言商,業者也不可能幹賠本的生意,所以必然也有相當高的利潤才能讓業者以如此高的價碼來取得此頻譜。

在今日政府財政困難的時期,若還只是將頻譜拿來當政治運作的工具,將3G頻譜無條件地交與財團經營,那這樣的新政府與過去舊政府何異?若還要再向一般老百姓增稅,那就更顯得愚不可及了,下次的政府必然又是一個新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