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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网路新纪元的到来
 

【作者: 黃國晉】2000年10月01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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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时代的特色,便是虚拟社群的聚集效果,善用现代化的高科技,以分享并创造知识型经济模式,有效率地进行垂直及横向的分享与激荡,以缔造出网路社群的效益,另外藉由数位化的分工合作,依据消费者需求进行服务性整合,透过网路来满足需求,在供应者和消费者之间创造新价值,应该是网路经济新时代所注重的一大问题(图一)。


新经济模式革命

Intel前董事长葛落夫:「未来所有的公司都是网际网路公司」,由这句话点出了二十一世纪之主轴--网际网路时代的来临。综观当前新兴资本市场中,只要公司沾上网路概念即价值连城,但是否即可推论所有的网路公司均有相同的价值及潜力﹖此亦可提供我们好好地思考。然而网际网路的确造成人类生活型态及经济模式的重大变迁,由于网路应用结合语音、影像、资料,衍生出更高频宽的需求,而网路世界是充满成长性契机的,吾人可归纳以下几点:


1.改变传统的单向沟通模式着重双向互动的沟通模式


2.突破疆界与地域性的限制


3.资源开放性及充满丰沛性


4.中介者的消失,交易成本大幅降低


5.无限复制,商品价值重在品牌(Brand)


6.经济型态由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


7.企业资源整合虚拟化,客户/供应商互动频繁


8.行销手法更新足以掌握消费者消费的动向


9.量身打造(Tailor Made),弹性化之经济模式


10.集体议价即时互动,形成一小型社会族群


11.无纸办公室及行动化时代


12.数位神经系统无所不在


根据市场预测机构IDC的估计,目前全球共有700亿美元的电子商务交易金额,到2002年时,将达到5,000亿美元。如此可观的市场必须建构在完备妥善的周边支援系统及规范制度之下,而网路交易(即所谓的电子商务)无论是e-business或e-commerce均体现出电子商务交易的实质意义,网路产业的结构如(表一)所示。



《表一 网络产业之基本结构》
《表一 网络产业之基本结构》

网路改变了人类的商业行为及思维模式,以追求便利性为主轴,而供应者(包括实体产品及服务)均以贴近消费者需求为主要的诉求重点,未来电子商务将走入人们的生活中,因此,一些新兴行业如:视讯银行及网路银行将陆续地出现,其主要强调的是提供便利性,你不须再赶三点半了,同时也不须大排长龙等候,也无须填具一堆表单或申请单,同时让害怕使用电脑的人不再惧怕。


而网路银行未来必须讲求个别化、差异化的策略,讲求的就是服务与资讯的提供,而消费者能以最简便的方式操作,并得到自己所需的服务项目,此正是数位化时代所要彰显的重要意涵--建构虚拟社群、创造服务价值。


电子商务在分类上得因交易对象的主导权差异,可划分为以下四种型态:


1.B to C(Business to Customer):

即企业对消费者的经济架构,质言之,企业将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直接登上网路,并以相当的资讯和描述提供消费者选择的一种销售型态。此种模式为一般普遍的网路行销架构,例如:Amazon(亚玛逊)及Dell。此方式促使直销电脑的Dell(戴尔)发展出接单后再生产的模式(Bill to Order;BTO),有效地降低了库存风险,但也造就了台湾PC代工业者(OEM/ODM)担负起相对的风险,也因为此种模式,才发展出一套全球运筹管理的生产模式(Global Logistic System),充分发挥整合供应商的能力,此亦为网路世代下的产物。


2.C to B(Customer to Business):

即由传统的卖方市场移动到买方市场,消费者透过议题或商品种类组成特定之社群,再由该特定社群以集体的议价优势与卖方展开议价,亦即聚集多方的力量以集体的需求做为诉求,俾能寻找出符合消费者全体利益的供应厂商。


3.C to C(Customer to Customer):

此种交易型态交易的两方均为消费者,而网站的角色主要是资讯的提供者及促进交易活络的仲介者,买卖双方的当事人只要就买卖标的、价金、交付方式及交付地点相互合致即可达成交易的目的,因此,此种交易的型态可能以多对多的交易模式,俾以促成网路市场交易机能与规则,例如:eBay。


4.B to B(Business to Business):

此种交易模式彻底地改变了传统企业在物流及金流上的重大变革,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最主要是如何掌握公司内部资源并确实加以整合,让内部网路与外部网路连结成一个网络,换句话说,就是将『供应链』及『配销链』予以整合,藉由网际网路为中介者以达成虚拟的经营模式,随时了解下单状况。而客户亦可透过Internet知悉产品的动向,俾以达到全球化运筹管理的目标,最终就可做到流程互通、建立互相信赖的机制。


电子商务交易在千禧年后将持续地成长,2000年有2亿5千万人使用Internet,而美国在网路交易将达到1.4兆美元;台湾虽然赶不上美国的脚步,但据保守的估计值也有150~200亿元新台币。


规范网路交易的机制

因此,网路交易异于传统的交易方式,许多机制及相关法律规范皆需有重新思考与厘清之必要,以下拟就网路交易的若干法律争议提出说明:


■电子化付款及网路下单:

网路交易首先面临的是消费者在网路买卖后,客户可借输入信用卡号及个人身分资料进行线上交易,但由于存在着卡号被冒用、交易记录被窃看、传输过程遭窜改或泄露等风险,导致交易者、商店与付款银行对电子网路交易信心不足,因此,现阶段交易者可利用SSL、SET等方式来确保秘密性,尤以SET国际公认的网路交易作为保护的标准。


而在网路下单方面尤其著重即时性,若因证券商的网路未能即时登录,造成下单者未能准确地购买到特定的证券时,则易形成争议。现在网路下单十分普遍,若下单者确实有下单,但证券商却没有相关登录之资讯,则将衍生出赔偿问题,虽然政府开放投资人以网路委托买卖有价证券,但就委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规定、投资人数位签章、与网路传输过程中故障后责任归属等争议,均乏具体规范,未来似应逐步地拟定相关规范机制以防杜各种纷争出现。


■数位签名的认证:

网路交易中买卖的双方未曾谋面,只透过Internet来进行交易行为,而双方之要约与承诺就存乎一指间,因此,为了解决此问题,必须在网路交易过程中建立一身分认证的机制,以做为电子商务交易的规范,认证制度机构(Certificate Authority;CA)遂因应而生。尔后交易双方对当事人身分或内容有所争议时,CA即可当作辨认的任务,俾使电子交易的当事人得以顺利的履行合约上的权利及义务。


个人资料在网路时代,如何确保隐私权与资料传输的秘密性,避免因网路商业而损及个人资料的保护,我国正式公布实施『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针对个人资料于电脑处理的过程及传递,加以明文规定。


■网路交易消费者保护的问题:

数位化商品与一般消费者保护法的商品是否同义,学界容有不一样的见解,惟消保会乃持肯定的意见,认为二者属相同之意义。另外,就网路购物是否等同于消保法所规定的邮购买卖,消费者亦可享有7日的犹豫期间,以决定是否买受该商品?再者,商品供应者与消费者间存在着时空的阻隔性,既无见到对方亦不知对方的年龄与身分,此时是否有民法行为能力的适用?


Webwrab网路封包合约在网路上进行交易时,电子商店在网页上载明契约的权利义务,交易者必须Click按下同意键后才能进入购物的网站。而消费者对于此种附合(定型化)契约只有同意或拒绝的权利,对合约内容丝毫没有协商的余地,如此之合约若预先免除自己的过失或赔偿责任时,则是否有违契约责任的原理原则,或是民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实值斟酌。


■企业供应链在法律上的探讨:

随着网际网路的兴盛,B to B的电子交易非常热络,而企业间在整合各供应商及配销体系时,常须面临彼此间的资源规划及产销设计等问题,其间的合约内容的厘定及未来解决的方式,均成为企业纷争的开端;再者,对于纷争之准据法及管辖地亦将成为多国企业间电子商务的大问题,若不事先有所约定与厘清,将会造成国际间讼争的增加,对电子商务的发展有负面的影响力。


■电脑犯罪的刑事罚问题:

由于电脑的普及与网路的发达,造成社会发展趋于多样化与多角化,在如此的变迁下,导致法律规范不足以约束新型态的犯罪行为,而发生法律漏洞,以网路入侵他人电脑毁损、窃取他人的电磁记录时,现行刑法分则二百二十条及三百二十三条即明文以毁损文书罪、窃盗罪论。为防止电脑病毒犯罪,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毁损文书罪于第二项规定「干扰他人电磁纪录之处理,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亦同。」消费者由搜寻引擎传递资料时,包括电脑病毒在其中,因而造成消费者电脑中毒或其他损害,此时,搜寻引擎业者有无消保法之无过失责任?依现行法似应该当侵权行为并负无过失责任,但如此重的责任加诸于业者身上似乎对其太过苛求,且对网路的提倡有负面影响,诚有检讨的必要!


新世代的开始

数位时代颠覆了现有的观念与生活,创造不同、突破现状,过去人们觉得电脑是复杂的、专业的,而炫目的色彩、简易的操作及低价化,让电脑挥别了高科技、冷冰冰、专家才会用的印象。 IA时代购买电脑不是性能配备为考量重点,而是颜色、造型为主。买电脑也不是纯粹因为工作,而是为了上网、e-mail、玩Game。新一代资讯家电,是上网工具同时也是消费产品,这些产品或观念甚至于视觉完全改变了我们对单调、刻板的科技之印象--这就是我们的下一世代。


而其与网路的结合将赋与世界新的生命力及创造力,而简易化、人性化及家庭化的复合特质将会是未来产品的发展趋向,3C产品间的定位将因IA的出现而愈趋模糊,各种行动化的商品将随着网路发达而需求转强,同时也会加速半导体产业在多样化的要求下继续作技术的精进,俾能配合消费市场的强烈需求。


网际网路热潮正在世界各地蔓延开来,这种以高科技帮助人类沟通的行为模式,确实改变了人们的生活习惯及经济型态:例如传统互通讯息的工具,将因网路的普及化而发生变化,如今只要以e-mail的方式传递讯息,几乎就能达到无阻隔、无国界的沟通;上网查询即时所需的资料,创造一个知识型的国度是未来网际网路的理想,因知识的开放与充沛遂加速资源的传递与普及。


Linux作业系统成为微软的竞争对手,主要的原因为免费、开放以及资源公众化,这正是网路世界所带来的大变革,过去产品的价值在稀有性及独占性,而网路却改变了这种传统的思维模式,特别着重在产品的重复性、大量地复制,因此品牌导向遂成为行销的主要诉求。


结语

在电子商务的冲击下,企业运作方式也产生了改变,随着买方的议价能力借着网路而愈趋提高,电子商务领域中的竞争将愈来愈激烈,而企业如何在招来的客户中继续维系交易关系,在网路行销中尤其重要,亦即将客户的资料及消费模式转化为知识并内化为公司的无形资产,如此就更容易以差异化的服务增加顾客的忠诚度,成本也会因此而降低。


此外,藉由网路降低各种成本及减轻产品延误上市的时间,同样亦可促进供应链的活络,而企业在电子商务的冲击下应体认潮流在变,观念及思维也在改变,市场主客地位今非昔比,不应一味地墨守成规,而应主动的出击、追求崭新的创新机会,以获取更大的杠杆效益。让我们一起来改变这个世界、并迎接下一世代--数位网路时代的到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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