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交换机制的出现,让数位音乐版权进入纷争难以止息的战国时代,连在地方政府层次也为关切焦点。就在农历春节前,国民党籍的台北市议员陈孋辉向台北市政府提出质询指出,飞行网(Kuro)公司负责人涉及违法提供软体,让民众以付费方式下载未经授权的MP3音乐档案,遭检察官以违反著作权法起诉后,仍在各式媒体上大做广告,声称其最近推出的M6版更加精采,她要求市府消保官应立即取缔。但消保官表示该案的取缔应属中央权责,市府仅能劝导业者不要违规。
这一回事孰是孰非?网友、P2P业者、与唱片公司的立场各有不同,向左走或向右走?不是笔者区区短文所能厘清。但是只能玩你死我活的零和游戏吗?不妨让我们借镜加拿大,看看人家如何走出新中间路线。
其实加拿大过去的情形和咱们台湾一样,私自复制(private copying)有声出版品的行为绝大多数属于违法,只是相关单位鲜少依法取缔。但依据1998年3月19日生效的该国著作权法第八章(Part VIII of the Copyright Act)修正案的新规定,藉由随着空白光碟片、录音带等烧录媒体强制征收固定费用,以补偿拥有歌曲版权的唱片公司或演唱者的作法,让非商业性的重制歌曲成为合法行为。当然,类似Kuro、ezPeer之类的P2P平台以及使用会员也顺理成章地除罪化,得以摊在阳光下。
乍看之下,这似乎是个新点子。其实类似的强制作法早就出现,近者如台湾「随车征收」汽燃费,用来支应道路养护;远者如英国「随电视机征收」牌照费,以补助该国BBC公共电视体系,吾人当不陌生。至于加拿大「随片征收」的补偿金额为何,目前的行情是每片光碟片0.77加币,每卷录音带则为0.29加币。加币与新台币的汇率约为1:26,若以加拿大国民平均所得为台湾二倍多的观点来换算,相当于在国内每片CDR得征收台币10元的补偿金。而加国政府还计划在近期内将征收对象扩及MP3 player、CF记忆卡、和DVD-RW等数位储存设备。五年多一路走来,加拿大倒也征收了将近二十亿台币的补偿金,足已慰抚那些心灵饱受P2P煎熬的唱片业者了。
坦白讲,随片征收补偿金的作法只能说是没有办法中的办法,问题也是一箩筐。最常见的异议为,如果购买CDR片只为了备份个人资料或烧录自我创作也得缴交补偿金,殊不合理,因此常闻加拿大网友的讦谯声。其实国内随车征收汽燃费,甚至随水费征收垃圾处理费也有相同的盲点。谁说我买车就一定会开上路?谁说我自来水用得多,垃圾也一定跟着多?面面俱到的公平难求也。
平心而论,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条新中间路线却也勉强营造出网友、P2P业者、和唱片公司的三赢局面。如果台湾真的不好混,笔者倒要给Kuro和ezPeer一个良心的建议 - 快快把server搬到加拿大去吧! (作者为文化大学新闻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