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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辯論
 

【作者: Nordic Semiconductor】   2021年07月0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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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千五百年以前,古希臘帝國開創盛世。源於希臘的現代民主、科學思想、文學和哲學為西方文明奠定了基礎。希臘人還提出了專利的想法,獎勵提出構想以改善公民生活的發明家,藉此鼓勵創新。


時至今日,經過佛羅專利制度已非常健全。例如,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報告指出,2018年全球專利申請量超過330萬宗,相比2017年增長了5.2%。


然而,技術創新保護領域的情況卻並非這樣美滿。例如,哈佛商學院指出,科技專利訴訟氾濫,並且受到所謂的「非執業實體」(不禮貌地稱之為「專利蟑螂」)的驅使。這些公司霸佔專利成為產品,只是為了控告現金充裕的公司涉嫌侵犯專利權,從而向其榨取金錢。


其次是標準必要專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s;SEP)的問題,這些是針對納入業界標準的技術而授予的專利,目的在促進互通性並擴大創新產品範圍的技術規範。而後,企業遵循該項標準來設計產品(例如藍牙、Wi-Fi或LTE),然後向SEP持有人支付許可費用。該費用應該反映了「公平、合理和非歧視性(FRAND)的條款」,以阻止SEP持有人大幅提高價格以獲得勝過競爭對手的商業優勢。但並非所有人都認同這些取決於FRAND條款的應用方式。現今這些分歧可能會扼殺創新,特別是在無線晶片領域。



圖一 : SEP是針對納入業界標準的技術而授予的專利,然而業界認知分岐可能會扼殺創新,特別是在無線晶片領域。(source:Enterprise IoT Insights)
圖一 : SEP是針對納入業界標準的技術而授予的專利,然而業界認知分岐可能會扼殺創新,特別是在無線晶片領域。(source:Enterprise IoT Insights)

必要的標準

SEP的發展歷史很模糊,例如,負責IEEE802.15.4(WPAN)和IEEE802.11(WLAN)等規範的標準組織電機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最早在1980年代出於「技術原因」的理由而允許將專利技術納入其標準中。


不過,猶他大學(University of Utah)的Jorge L. Contreras指出,與「必要」專利有關的術語直到2005年才被引入IEEE的政策中。當時,該組織要求「對於可能對實現IEEE標準不可少」的專利或申請的每位持有人,必須提交一封承諾為公共利益而許可該項專利的信件。


這個想法得到了實踐,SEP在新技術的開發和推廣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特別是在電訊、IT和消費性電子產業。如今,各個機構必須使用相關技術SEP以符合許多電子產業標準。


從原則上講,這一切是合理的;但在實踐中,出現了某些公司轉而採取強力阻擾的手段來打擊競爭者的問題。監管機構尤其擔心電子和電訊行業中的SEP持有人濫用市場支配力,這是因為少數主要參與者擁有大量涵蓋關鍵技術的專利。


包括IEEE在內的一些標準制訂組織(SSO)嘗試引入要求其成員以FRAND條款提供SEP許可的策略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SEP持有人不願意合作,那麼該專利所涵蓋的技術就不會納入標準。除此之外,SSO通常會要求標準參與者披露他們是否有未決的或有效的SEP覆蓋技術,這些技術很可能會納入標準中,以避免以後出現「專利埋伏」(patent ambushing)。那麼,問題解決了吧?不完全是。


例如,《競爭、法律與經濟學》(Competition, Law & Economics)報導了涉及流行的短距離標準藍牙的法律案件。身為標準託管機構,藍牙技術聯盟(SIG)要求在其中使用的SEP許可「無需金錢補償」,從而使得藍牙標準成為所謂的免權利金標準。


一切都很好,直到「專利主張實體」(patent assertion entity)的Rembrandt提出異議。該公司擁有一項其聲稱已進入藍牙標準的專利,並且與SIG無關。在審議時,SIG表示從未聽說過這項發明。然而,Rembrandt通過說服陪審團裁定實施藍牙2.0的設備侵犯了其專利,並且這些專利是有效和可執行的,從而贏得了訴訟。Rembrandt並非SIG成員,不受SIG的免權利金許可規則所約束。


晶片製造商的額外問題

儘管目前的標準必要專利(SEP)體系並非是沒有疏漏的,但它理應是進行明智談判的框架……除非不是這樣。


無線晶片製造商Nordic Semiconductor公司法務總監Marianne Frydenlund解釋說道:「當前針對晶片製造商的SEP FRAND體系的問題在於,它專注於最終產品。原因在於專利法只允許權利人針對(使用)專利的每件產品收取一筆許可費用。如果在晶片層面進行專利許可收費,就排除了針對終端產品的專利許可收費,而終端產品的專利許可也將主要以「已經取得」(have-made)的方法來涵蓋晶片專利。第二個原因是針對終端產品進行授權許可能會帶來更高的費用,因為許可人認為有權從標準為終端產品帶來的附加價值中「受益」。


情況似乎不太可能很快改變。Frydenlund指出,與某些主要SEP所有人進行的討論表明,他們不願意建立晶片層面的專利授權平台。她表示:「我們得到的印象是這些大型SEP持有人不願意向晶片製造商提供許可,因為他們在供應鏈中只有一次提供許可的機會,而傳統上他們向終端產品進行專利許可。」


然而,還是有希望的。Frydenlund表示:「至少有其他人願意討論這個問題。一個棘手的問題是目前的報價使得晶片專利使用收費率與終端產品的收費率相同。隨著成千上萬種支援蜂巢功能的物聯網產品上市,這將是一個漫長的討論過程。」


永續發展的SEP許可


圖二 : 晶片製造商正在試圖通過展開更多的對話,以避免專利權之爭的法律對抗。 (source: Hudson.org)
圖二 : 晶片製造商正在試圖通過展開更多的對話,以避免專利權之爭的法律對抗。 (source: Hudson.org)

專利權之爭通常會在法庭解決,或者至少會經過漫長法律訴訟,以(昂貴的)談判達成和解結局告終。晶片製造商正在試圖通過展開更多的對話來避免這些法律對抗。例如,在歐洲,公平標準聯盟(FSA)著手在SEP晶片糾紛中尋求合理的結果。FSA組織的使命為永續發展的SEP許可構建一個平衡架構,以促進創造力和創新。至關重要的是,該聯盟認為應該可在價值鏈中的任何一點提供標準必要專利(SEP)的許可。


Frydenlund是FSA董事會成員,尋求為包括Nordic在內的科技企業增強話語權,以確保在FRAND的基礎上進行SEP許可。她解釋道:「Nordic的蜂巢物聯網晶片最終可以用於割草機、烤箱和頭盔等各種各樣的物品中,而這些物品通常是由一些甚至不知道SEP的企業製造的。對於他們來說,與SEP持有人進行許可談判是非常困難的。如果我們能夠就晶片層面SEP許可達成協議,Nordic可以代表其非精通技術的客戶來談判許可費用,可讓這些客戶無後顧之憂。」


這將會符合多個世紀前希臘人所夢想的精神。


**刊頭圖(source:Youbi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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