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通用產品委員會通過一條bill of rights的法案,保護無線和電話用戶不受到電話推銷和付款的打擾。通用產品委員會經過四年的法案審查之後,以三比二的票數通過這項法案。不過加州州長阿諾、消費者代言人和無線通訊業者卻不因此而感到高興。
因為這項法案代表消費者可以試用產品三十天,假如不滿意可以隨時退換,並不收取任何的罰款。同時這項法案要求商品有清楚的帳單、詳細的說明書,以及最小的文字為十級(普通為十二級)。偽裝、不實和誤導的產品則完全不能推出。
「我們這項法案的推動,主要是讓消費者有安全的保護措施,避免被騙。」委員會主席Geoffrey F. Brown說:「只有那些自私的人們才會反對。」
不過加州州長阿諾則表示,這項法案的通過會打擊到加州的商業,讓一些電話促銷的公司移到外州去做生意,因為商家要對低價產品有高品質的服務,並會讓商家的獲利大為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