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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眾院通過反垃圾郵件法案 具劃時代性意義
 

【CTIMES/SmartAuto 歐敏銓 報導】   2003年11月24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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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扼止垃圾郵件的氾濫情況,美國眾議院經過徹夜辯論後,22日清晨以392票對5票的壓倒性多數,通過此一反垃圾郵件法案。

布希總統已表示會簽署這項全名為「控制不請自來之色情暨行銷突襲法」(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簡稱為「封鎖濫發郵件法」(CAN-SPAM)。預料下周參議院也會跟進。

據CNET消息,此一「封鎖濫發郵件法」是一折衷方案,此法允許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建立一個「不准濫發」登記名錄,其效力凌駕許多州的法律,但並非強制要求FTC這麼做。此外,此法實施的是一種讓消費者能「選擇退出」(opt out)的標準,而不是更嚴格的、必須由消費者主動「選擇加入」(opt in)始可行的模式。

本法案對廣告郵件的合法性做了明確的定義。根據最後定版的法案,大宗郵件發信者可傳送數量不限的「商業電子郵件訊息」,只要這些顯然是廣告的訊息內含有效的美國郵遞住址或郵政信箱,而且在底部附有退訂的連結即可。垃圾電子郵件的處理方式基本上與處理實體廣告信的方式相同,除非收件人選擇退訂,否則未經造假的電子郵件仍屬合法。

因此,不合法的電子郵件行為是:偽造電子郵件標題資訊,或以郵件伺服器或open relay「欺騙或誤導收信人」誤信商業電子郵件來源。凡是以假資料註冊「五個以上」的電子郵件帳號,或「兩個以上的網域名稱」,並用來傳發廣告電子郵件者,皆屬犯法。初犯者可處多達三年徒刑。

此外,禁止下列行為:以「可能誤導收信者的」欺騙性主旨列傳發廣告電子郵件;傳發未包含「可回覆」地址或可退訂網站連結的廣告電子郵件;藉搜索網站和自動猜測電子郵件地址(如嘗試mike1@aol.com、mike2@aol.com諸如此類),來蒐集電子郵件住址。

至於讓網路服務商大為頭痛的問題,也就是垃圾郵件業者使用自動化的方式,例如撰寫描述語言程式(script),來註冊免費的網站電子郵件帳戶,如Hotmail或雅虎提供的電子郵件服務,此法案也明令禁止。若是傳送含「色情導向資料」的廣告電子郵件,除非包含一個FTC設計的識別標籤,否則違法者最多可處五年徒刑和25萬美元罰鍰。這項規定不適用於受信者主動「選擇加入」的郵遞清單。

關鍵字: SPAM  網際安全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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