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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取管制中法令嚴罰
 

【CTIMES/SmartAuto 陳瑩欣 報導】   2002年07月15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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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研擬有條件解除台灣人民赴大陸就業禁令,但赴大陸任職者如涉嫌竊取國家科技保護法中管制的技術,行政院政務委員蔡清彥14日指出,陸委會已決定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有條件開放台灣人民赴大陸就業,由國科會研擬的台灣地區高科技人員等特定產業赴大陸任職許可辦法,將回歸陸委會統籌擬訂的台灣人民赴大陸就業許可辦法。

國科會5月間送交行政院審議的國家科技保護法修正草案,正由行政院審議。行政院上月召開第一次審查會後,由於各部會對該法案仍有意見,目前正等待陸委會協調處理,行政院今天也將函文陸委會催促進度,以免影響法案的審查時效。

原則採用法務部加重刑責的意見,將草案中原處兩年有期徒刑的規定,提高至五年。行政院3月底宣布開放8吋晶圓赴大陸投資的政策,不過,由於相關配套法令等後續機制沒有完成,也引起外界再度質疑政府開放8吋晶圓登陸的誠意。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仍全面禁止台灣人民赴大陸就業。國科會最近對特定高科技人員赴大陸任職擬訂許可辦法草案。

關鍵字: 科技法  國科會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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