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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商標法 對付網路蟑螂
 

【CTIMES/SmartAuto 報導】   2001年03月09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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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網路蟑螂無法可管,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手修正商標法,已經開過公聽會,正徵詢相關機關意見。未來若將他人註冊商標作為自己的網域名稱,造成商品購買人混淆誤認,視為侵害商標專用權,要負民事責任,受侵害的廠商可具體求償,但並無刑責規範。智慧財產局表示,美國打擊網路蟑螂,在其新的商標稀釋法案中,也規定違法者負擔民事責任,並未處以刑責。

修正草案對著名商標與註冊商標的保護範圍並不相同,對於著名商標被登記為公司或網域名稱,造成識別性沖淡或毀損商譽,即可視為侵害商標專用權。至於,僅為註冊商標並非著名商標,被他人登記為網域或公司名稱,則必須造成商品購買人的混淆誤認才能被視為侵害商標專用權。

關鍵字: 網路蟑螂  商標專用權  網域  經濟部智慧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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