帳號:
密碼:
最新動態
產業快訊
CTIMES/SmartAuto / 新聞 /
為防網路犯罪 電總修法保留電子郵件紀錄
 

【CTIMES/SmartAuto 報導】   2003年03月05日 星期三

瀏覽人次:【3201】

為防治網路犯罪,行政院國訊通信基本建設推動小組(NICI)、法務部推動相關單位修法,電信總局率先於電信管理規則修正草案,增訂保留期限,初步規範2類電信業者保留相關紀錄,尚未擴及政府機關、企業內部電子紀錄保存。

電總指出,美國911事件發生後,美國聯邦調查局(FBI)曾於網路發現破案線索,並致力落實保留網路使用紀錄相關條款。因此電信總局擬修法增訂網際網路街取服務通信紀錄保存項目及期限。包括張貼於留言板、貼圖區或新聞討論群之內容來源IP位址與當時系統時間,保留3個月;免費電子郵件信箱線上申請帳號時之IP、系統時間應保留6個月,電子郵件通信紀錄則應保留1個月。

關鍵字: 網際安全系統 
相關新聞
國科會建成沙崙AI產業專區 盼引外商打造亞太研發重鎮
2024大尺寸顯示面板出貨微幅成長 差異化趨勢更加明顯
台日機械合作商談會連辦二場 切入高階製造供應鏈
攸泰自有品牌RuggON佈局邊緣運算 搶攻安全供應鏈商機
三菱電機為Ka頻段衛星通訊地球站提供GaN MMIC功率放大器
comments powered by Disqus
相關討論
  相關文章
» C-ITS: LTE-V2X與ETSI ITS-G5比較
» 汽車網路需要深度數據包檢測技術
» 如何導入邊緣服務而不改變核心網路
» Bluetooth Meshing 的新可能
» 切入大數據戰場


刊登廣告 新聞信箱 讀者信箱 著作權聲明 隱私權聲明 本站介紹

Copyright ©1999-2024 遠播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Powered by O3  v3.20.2048.3.145.97.109
地址:台北數位產業園區(digiBlock Taipei) 103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87-2號A棟204室
電話 (02)2585-5526 #0 轉接至總機 /  E-Mail: webmaster@ctimes.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