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越来越多业者投入网络电话的经营,电信总局12月15日以发布新闻稿的方式对外表示,国内尚未正式开放网络电话的电信服务,业者擅自经营网络电话已经违反第二类电信事业管理规则,可处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器材;电信总局将派员针对目前违法经营网络电话的业者进行搜证。
电信总局表示,因特网服务业者如果透过网络对用户提供单纯语音转售的业务,这类网络电话服务与第一类电信事业所经营的业务项目相同,已经违反第二类电信事业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违法经营的业者可依照电信法第六十四条处以新台币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