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最大的入囗网站「奇摩网站www.kimo.com.tw」,因商标「KIMO」及服务标章「奇摩小子」,申请注册,被经济部智慧财产局驳回,官司缠讼近四年,最高行政法院定谳判决,该网站业者精诚资讯公司败诉。精诚面临更改商标,以及原商标注册者伸斐创意公司可能发动的商标专用权被侵害的求偿索赔官司。
精诚公司是在86年10月14日,以「KIMO及图」服务标章,指定用於商品及服务分类表第35类的网路广告设计、网页设计、网路行销活动企划及宣传、网路公司广告代理、网路广告电子传送、网路市调、网路广告看板及出租服务申请注册,作为该公司申请注册第106081号「奇摩小子及图」服务标章的联合服务标章。
但是,经济部智财局认为,精诚公司所提出的服务标章图样上的KIMO与伸斐创意已注册第89389号「K.I.M.」服务标章外文近似,且指定使用於同一或类似服务的项目,因此依商标法第77条规定,予以核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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