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於杜塞道夫法院(Dusseldorf District Court),根据该法院前确认 WOFI (WOFI Leuchten Wortmann & Filz GmbH)侵害日亚 YAG 专利 EP 936 682 (DE 697 02 929)的确定判决(案号 4b O 132/16),对 WOFI 提起损害赔偿程序。WOFI 是一居家照明产品的制造商,也是台湾 LED 制造商亿光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德国子公司。
WOFI 前主张本案损害赔偿的范围应该限於确定判决中明确述及的12种产品,并且拒绝提出其它种类产品的帐册资料。日亚则针对WOFI拒绝提出帐册之行为提起执行程序并经法院认可日亚的法律主张。WOFI嗣提出共计184种产品的帐册资料。
日亚认为本案合理的赔偿数额应为450万欧元。前揭数额是根据WOFI就其184种产品所提交的帐册资料而计算。由於WOFI否认该赔偿数额,日亚已针对WOFI提起法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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