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成大十四名學生由於下載重製MP3音樂檔,遭到檢警查獲違反著作權的相關事證,而台灣國際唱片交流協會(IFPI)且堅持提出告訴,此舉已引發學生的恐慌與社會各界的許多疑慮。針對此一事件也讓許多人對相關問題產生了省思,有的譴責國人欠缺智慧財產權觀念,特別是校園盜拷的猖獗;有的對學生的遭遇表示相當的同情,認為擒賊要擒王,不要拿學生開刀;有的人理直氣壯,強調下載MP3並不違反著作權法,是一種合理的使用;當事人則「將心比心」表示「為什麼是我!」大多數的人不都是如此嗎?甚至因而要組成「自救會」來對抗,學校間且有相互串連與支持的聲音。

其實就現行法律面而言,IFPI是站在絕對優勢的一方,其他人也沒什麼好說的,趕快找個避重就輕的有利證詞來處理,或很低調的與IFPI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條件才是上上策吧。然而今天雙方都沒朝這個方向做,顯然已觸及了新經濟著作權的核心問題,傳統的音樂發行商一方,覺得MP3讓他們損失了許多商機,現在逮到機會,當然要藉此殺雞儆猴一番;學校學生以及社會上的消費者,大部份都對著作權有矛盾心理,雖然都願意擁護著作財產權,但在各自的領域裡都不得不學、不得不用,甚至不得不「拷」相關的影音與應用軟體。就這樣,明知絕大多數人都在違法使用,卻不得不閉著眼睛,忍受種種的利益衝突、法律挑戰與道德抉擇。

我們深深以為,社會上再這樣自欺欺人下去不是辦法,不僅不能建立健康和樂的環境,也會對新經濟造成嚴重的沖擊。目前著作財產權的觀念早已根深蒂固,輿論對此一事件以及引發的相關問題之評論也不出傳統的觀念範圍。事實上最應該檢討的是著作財產權的觀念,因為它是工業時代的產物,現在則是網路資訊時代了,著作財產權即使不必要全盤推翻,也要做大幅度的修正。我們也一再的呼籲,網路時代要著重的是「著作人格權」,而並非「著作財產權」,大部的著作財產權應該是「共享」的,這才是合乎資訊網路時代的綜效經濟,或者就像一般所謂的知識經濟與新經濟。我們相信,人人所喜歡「共享」的著作人與著作物,在未來新經濟調整後,可能得到的利益也相當可觀,這端賴著作人乃至其經紀商怎麼應用而已,正是所謂「戲法人人會變,巧妙各不相同爾」。

這次IFPI所代表的著作權人,過去也可能是所謂買不起正版CD片的窮學生,或也是貪圖便利的侵權者;現在要辯解、自救的學生們,以後遇到自己的「著作財產」被下載重製,也會忿忿不平,甚至可能不惜代價去追訴討伐對方。誰說他們有人不尊重智慧財產權?反正自己的著作就是寶,別人的著作管它去;事實上,在資訊時代所有的著作權人可能默默地得到許多被大量重製的好處(例如因為行情好,做一場秀價碼就不得了)而不自知呢。然而如今這些偏執的想法與赤裸裸、自私自利的情況,不管在傳統或新經濟也都差不多一樣吧,我們當然不用五十步笑百步,但是我們又何必到今天還把「著作財產權」高高舉起,儘做一些自欺欺人,搞得人心惶惶的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