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於4月26日與28日進行「太空發展法(草案)」草案逐條審查會議,此次太空發展法審查會議,除了行政院版本外,包含朝野立委及各黨團共有17個版本。經過委員討論於今(28)日通過審查。
通過審查的「太空發展法(草案)」,主要內容包括:確認太空活動的主管機關為科技部,另外為執行國家太空政策及計畫,協助推動太空發展相關事項,政府應以專責法人辦理相關業務。
有關國家發射場域的設置由科技部負責,得委由上述專責法人進行營運管理,而發射載具僅能在國家發射場域實施發射。在太空發展基本原則方面,除原先行政院版本的尊重國際公約及相關規範;環境保護及永續發展;並修正符合國家安全及利益得公開相關資訊原則,還增加促進太空科學普及增進國民對太空政策瞭解,培育太空人才等原則。而對於國家發射場域設置除了踐行原基法的精神外,也強化尊重與保護原住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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