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微軟公司面對網際網路時代來臨,於是整個公司對軟體行銷策略重新思考後,有了180度的轉變,他們不再以套裝軟體的版權觀念來行銷,取而代之的是提出「軟體就是一種服務」的口號,並且將具體的實踐在下一代的軟體平台─Microsoft.NET上。當全球第一大的軟體公司也有這種覺悟的時候,其他形形色色的出版品也都到了必須調整行銷策略的關鍵時刻,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要把高高在上的版權意識,下放到對一般個體的服務觀念上,我們得承認這一點並不容易,但是微軟要做了,大家不能只是拭目以待,否則就太晚了。

就以行之有年的音樂出版產業而言,如今面對MP3在網路上的傳播方式早已傷透腦筋,如今又因為Napster軟體可以讓網路族透過網路自由地交換MP3音樂檔,而告上了美國聯邦法院,他們認為Napster可能涉及侵害著作權。這是因為這類軟體對傳統音樂出版商的利益會造成極大的損害,所以不得不採取如此劇烈斷然的行動。美國唱片協會雖然有權提出告訴,但他們仍然必須提出具體的控告廠商,如果Napster贏得官司的話,還得賠償五百萬美金,可見提出這場官司的風險還真不小,他們之所以願意這樣做,應該是考慮到眼前的利益與精打細算後的結果。

平心靜氣來看有關音樂出版這一個產業,一個歌手或歌曲在商業化的包裝下,只要造成市場流行與崇拜的對象,就可以賣個數百萬張CD或卡帶,靠的就是音樂著作權與出版權的運作。這一點在價量平衡的狀況下,本來也是無可厚非,但是市場的流行總是非常短暫,一個風潮過去幾個星期就乏人問津了,很多人連聽都不想再聽,這造成了極大的資源浪費,經年累月下來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更是無與倫比。當MP3在網路上的輕易流傳之後,音樂就應該回歸到傳統服務社會的角色,不應該用版權的觀念來作過度的商業包裝。

傳統音樂創作者或歌手在劇院表演或開演唱會,滿足了聽眾的娛樂,後來也到廣播電視台演唱來服務聽眾,但這都必須當場確實的表演,否則放放自己的錄音帶,就沒有服務的意義了,因為誰也可以把他錄製下來,就像網路MP3的數位音樂完全不會失真,那誰還要去買CD或錄音帶呢?也就是說,當每一次的演唱都有不同味道時,才真正賦予了歌手具體的生命,並回歸自然真摯的互動,這樣歌手就會專心唱歌表演,不用在商業包裝下再去賣笑搞怪了。至於在網際網路可以做的音樂服務多得很,業者或歌手不妨花一點腦筋來出奇致勝,而那些流傳的MP3檔就讓他自由複製,還可以達到宣傳的效果哩。

同樣的,最近一家叫做秀色文化的出版公司,也要控告經營入口網站的蕃薯藤間接侵犯其著作權,蕃薯藤則煞有介事的反駁稱其搜索引擎不可能事先防範,並且表明其一向尊重智慧財產權的作為云云。這真是一場精采的好戲,如果社會不能以服務的觀念來取代版權的觀念,這種觀念要保護的是著作人格權而不是財產權,而大家卻繞在智慧財產權的西方末流文化上打轉,豈有安寧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