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亞利桑那州地方法院 於2001年3月13日重新作出判決,裁定臺灣的Syntek半導體公司須賠償Microchip 就版權案支付的律師費及其他費用。該項判決是繼該法院在2000年10月的原始判決之後的裁定。Syntek 曾申請宣告 Microchip 在美國登錄的PICI6C5x微碼技術版權無效,但在去年十月被法院駁回,並於本月十三日遭法院判處須向 Microchip 賠償有關費用。
Microchip表示,對於此次成功保衛版權,並獲法院裁定可索回版權訴訟的費用與成本,感到相當的欣慰。法院的判決書中亦提到「此次判決原告律師的訴訟費用應由被告支付,實屬合情合理」。
Microchip公司總裁暨執行長Steve Sanghi表示:「我們公司非常重視產品的科技,無論在世界的任何地方,本公司都會積極保護我們技術的智慧財產權,對抗第三者的侵權或盜用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