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生了一起司法小事件,然而却造成新闻界与社会的诸多批判。事情主要是紧邻台中司法官宿舍的光明国中,因为同学们常常玩球丢进检察官宿舍里头,检察官不胜其扰,再又一名国一生丢球进来后,就带着两名警察进校园抓人,结果警察做完笔录后竟以公共危险罪送交少年法庭处理,并被法庭裁定训诫处分。事情传出后引起社会轩然大波,咸认为包括检察官、警方、法庭与校方处理不当,是司法的反面教育等等。从整个过程中我们的确看到司法体系的诸多问题,大部分都是因为欠缺司法概念与理性判断所造成的结果,因为民众对司法基本观念认识不清,而执法者却以司法权威来强压无知者。

这样一件小事情就因为检察官(所谓被害者)以情绪性动作来处理,而造成令人匪夷所思的结果,我们不知道司法体系要如何来面对日新月异、复杂逻辑下的资讯科技时代?因为科技的发达最主要因为有两个基本条件而发展出的文明,其一是应用人类理性的思考能力,另一个是应用人类承认错误的反省能力。如果我们的司法体系常常做出类此的乌龙事件,那么是无法解决许多科技产业的纠纷,也难以判断层出不穷的知识架构或定义。

我们可以想想看,检察官应用司法的权威来指使警察动用公权力擅自进入校园抓人,这合理吗?学校让警察在没有法定程序下闯入校园,这合理吗?警察畏于权威而将小事化大,也太不够理性了吧!而法官煞有其事的审理也真够天才的了。人类能够理性处理事物的方法主要就是要能「客观」,上述种种过程都欠缺这种精神,而且充满了主观性的情绪为主导。所以即使法律赋予法官许多自由心证的空间,法官仍要根据许多客观的条件来判断才可以,不是像这样任由主观情绪来挥洒。

司法是社会人文最重要的基础,而科技的发展更有赖于健全的人文结构,如果司法不能理性客观,对于科技的认知便会张冠李戴而不知所云,相关的科技案件也只有碰运气、靠情绪心证来解决了。另外,司法体系也同样要有承认错误的科学精神,像本次事件已引起社会上大部分人的反弹,司法单位及相关人员大概也知道不怎么适当了,这几乎是所有人都理解的事,司法界却仍相互袒护,死要面子不肯认错或反省,台中地检署检察长朱楠还振振有词说不违背司法处置与裁定的原则,司法体系就这么赤裸裸的不科学,我们能怎么办?所以法律不仅要跟得上科技的脚步,执法人员与社会大众更要配合理性与客观的思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