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的事务,可以说很虚拟,也可以说完全不拘形式。然而现代司法判断的基础可说是完全的「形式主义」者,或者说是完全的「证据主义」者,所谓有几分证据讲几分话,这是一点也马虎不得的事。所以当美国的辛普森案,以证据会说话的眼光来看,就不得不判定辛普森无罪,可是却有许多人因为种种成见而心中认定辛普森有罪,不管事实如何,司法判断是信而有征的标准,保障了基本人权与社会秩序。

随着数字化(或者说是近来流行的e化)的必然趋势下,社会上大部分的活动都会搬上虚拟世界来运作,所以一次计算机流行病毒的发生,就会造成全世界人力物力的庞大损失,也会引发社会人心的恐慌,为了维持社会和谐运作的秩序,各种司法调查与公权力的积极介入是不得不的选择。然而在讲求证据原则的传统观念下,司法总有一种令人错愕且使不上力的无奈,因为除了网络跨国界与各地法律标准不一外,最重要的是数字数据容易变造的不确定性,如果当事人极力否认,而且也拿出数字数据来反证,那么照过去的判断标准根本无法定罪;如果不管当事人与证据的可变性,只依照调查者的公信力来论定,那么将有无端陷人于罪的弊病会层出不穷,也会造成社会更大的不安与动乱。司法人员对事物的厘清有了根本的困难,而其社会的角色也将面临严重的挑战矣!

也有人说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我们最重要的是要维护知识的专利与技术的优势,然而在数字时代「知识」很难私有化,「技术」也不足为恃,因为知识是众人的累积,撇开形式的保护之后,个别还会剩下什么?技术则是相互的依存,除却群体的支持之后,秘籍还有什么可用?所以当人们对数字时代想要用传统司法来保护利益,或硬要吃上下知识与技术为专有权利时,这真是愚不可及的想法,不仅将让司法机构疲于奔命,最后还会像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像著名的亚马逊书店,就是因为把一大堆网际事务处理的应用申请专利保护,而被许多业者与网友群起攻讦,技术只能说是领先一步,怎能用工业时代的方式来申请专利?相信如果亚马逊继续这样做将会得不偿失。

最近英特尔与威盛在芯片组专利授权案中已经达成和解了。这也是一桩拿司法来虚张声势或权利运作的一种手段,新闻说消息一传出后,市场就出现不同的解读,有人说威盛将付一笔权利金给英特尔,有人说和解是因为英特尔已经转为支持威盛的方针,当然事情只有当事人最清楚,然而司法机构却成了当中最无奈的第三者,这一点早在本报今年2月11日的社论就评论说这只是双方的一场游戏罢了,也认为「美国ITC接这种案子,铁定吃力不讨好。」果不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