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升阳(Sun)于昨日(2月5日)重新发布一个与Microsoft达成Java技术之官司和解的新闻。Microsoft依据和解条件,除支付2000万美金给Sun、接受Sun终止先前的许可协议、并永久不得未经授权使用Sun的JAVA COMPATIBLE商标。

重发新闻稿,其所据的理由是「春节期间可能因版面问题,外电新闻可能无法提供完整讯息,因此以完整中文新闻稿重发」。看来对Sun来说,这是一个长久以来与Microsoft相争的一项大胜利,可以如此特别地再强调一番。Sun也宣称这一项和解协议「可保护Java平台未来的完整性」,看似一个捍卫Java标准的「正义使者」。但大家可别忘了,Sun因为Java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早已退出了ECMA(European Computer Manufacturers Association)的标准审核,而自行找几个大厂组了个Java Community Process来推广其Java标准。假如Sun本身真的是要让Java成为标准,而非只是自己最后牟利的工具,那以ECMA公信力来推广Java,不是才是真正的「正义」之举吗?若Sun以免费的JDK来「引诱」软件研发人员「吸毒上瘾」(据其自称有2500万研发人员)只不过是其商业导向策略的话,在商业上这并不是一件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但若自认为「正义」的一方而自吹自擂的话,那就有点过分了。

商业的归商业(Business is Business),不要常常把商业戏剧化,把大家一起推入戏剧中,当你有权有势时,你当然可以当主宰者(电影「本能反应」中男主角的措词),主宰一些群众的方向,但千万别以此自认为是「救世主」,否则是得了便宜还卖乖。